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一条有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膜使用者科学使用农膜,推进农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鼓励和支持生产、销售、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农膜。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