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华侨华人及其企业、社会团体依法捐资捐物用于公益事业。符合条件的捐赠项目纳入华侨华人文化资源数据库管理。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