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第六条有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侨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华侨华人文化资源普查,建立华侨华人文化资源数据库,对华侨华人文化资源的名称、种类、数目、保存情况以及管理人等信息进行登记、建档。列入数据库的文化资源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制定具体保护措施。相关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文化、侨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华侨华人文化资源数据库的规范管理。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