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对本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华侨华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