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线上服务平台,推动涉侨商务、政务、法务等公共服务在线办理。鼓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优化线上涉侨服务,推动诉讼、调解、公证、仲裁等事项远程办理,实现线上线下融合通办。鼓励华侨华人运用线上服务系统,开展线上联谊会、学习会、交流会和洽谈会。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