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应急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