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下列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一)西湾街道、黄田镇所辖区域中除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区域。(二)贺街镇、莲塘镇、鹅塘镇、沙田镇、望高镇、羊头镇所辖区域中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区域。(三)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