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条例/第六章 收费公路第六十二条有效车辆驾驶人员或者同乘人员不得有下列妨碍收费管理秩序的行为:(一)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二)强行冲卡;(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四)侮辱、威胁、殴打收费人员;(五)破坏收费设施设备、干扰收费系统正常运行;(六)屏蔽、调换通行介质或者使用伪造的通行介质;(七)使用伪造、变造的通行费优惠证明文件;(八)冒充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车辆;(九)其他妨碍公路收费管理秩序的行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