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收费公路收费站应当根据车辆通行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不停车电子收费专用车道。

收费公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联网收费、统一清分和结算,清分结算业务由省级收费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