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四章 情报信息第三十三条有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认为有发生恐怖事件危险,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应对处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可以根据情况发出预警。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