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认为有发生恐怖事件危险,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应对处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可以根据情况发出预警。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