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三章 安全防范第二十一条有效疾病预防控制、医疗、科研、教学、实验、制药等有关单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落实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措施,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