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二手机动车交易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将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通信方式、交易车辆信息、交易时间等录入主管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