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推行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由财政资金支付的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政府采购、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