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本市推行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由财政资金支付的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政府采购、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