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违反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失信惩戒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经营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三年的,由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移出,并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依照法律、法规实施限制开展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等措施超过三年的,按照实际限制期限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