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银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