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经营者提供商业性文娱、体育活动的演出票、门票等票务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购票时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退票方式、退票截止时间、退票费用的收取规则以及不能退票的情形。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