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经营者提供商业性文娱、体育活动的演出票、门票等票务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购票时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退票方式、退票截止时间、退票费用的收取规则以及不能退票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