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供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有效供水管理单位应当与受益村(社区)、用水户签订供水设施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范围及责任,进村(社区)设施应当由受益村(社区)负责管理,入户设施应当由用水户自行管理,供水设施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