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供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和运行第十七条有效城乡供水设备、管网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用于城乡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