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供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和运行第十八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者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半年至少一次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