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审计人员和聘请的外部人员应当遵守审计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工作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