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外部人员或者委托专业鉴定机构、中介机构,参加审计业务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审计机关对利用受聘人员或者机构的工作成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