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第十七条有效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程序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