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