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