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绿色建筑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健全绿色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将绿色建筑从业主体及其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