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及时公布本地区绿色建筑信息。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