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等相关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