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对绿色建筑专项内容进行查验。建设工程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