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管理与服务第三十条有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的停车管理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无物业服务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履行停车管理服务职责,规范停车秩序。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