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适当支持。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