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及其服务对象和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