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林木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情节较轻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