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地震灾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社会秩序,根据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重建工作。

地震灾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