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第四十七条有效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保护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作为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基地,并列入灾区的重建规划。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