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保护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作为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基地,并列入灾区的重建规划。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