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省通信管理机构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协议地址备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通信管理机构通过使用全国互联网协议地址数据库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互联网协议地址分配机构报备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信息。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