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信条例/第二章 电信市场管理第十二条有效电信网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省通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省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实施统一管理。获准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专用电信网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电信网码号资源或者改变其用途。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