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绥化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设施管理与停车服务

第三十二条

有效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当配建监控、门禁、车位占用状态提示、停车引导、电子信息数据处理以及接驳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