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的供给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非办公期间向社会免费开放停车设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对外提供错时停车服务的,停车人应当按照停车时段、准停车型停车;超出时段拒不驶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