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的供给第十三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公共停车场。鼓励和支持在城市道路、城市广场以及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和支持人防工程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建设公共停车场,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