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擅自丢弃、倾倒、遗撒、堆放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款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