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擅自丢弃、倾倒、遗撒、堆放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款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