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发展中医药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中医药政策,应当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支持成立中医药发展专家智库,加强中医药政策、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