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扶持中医药医疗、产业、教育、科研的重点项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