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顺应自然地势地貌和天然沟渠,维持原有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提高水资源的积蓄、净化和涵养能力。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