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顺应自然地势地貌和天然沟渠,维持原有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提高水资源的积蓄、净化和涵养能力。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