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以下海绵城市建设标准或者规范:(一)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的地方标准规范,施工图审查要点等;(二)本市海绵城市设计方法、关键参数、植物选型指引等;(三)本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材料、施工、运营维护定额标准等。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