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为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主体提供技术指导,定期对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情况进行评估。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