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技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发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